为保障G30连霍高速公路养护工作顺利开展,我中心需在G30连霍高速公路酒泉服务区上行线出口处(K2398+000)和清泉服务区上行线出口处(K2470+550)建设匝道出入口路况监测摄像头。现对项目采购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采购方式
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通过阳光采购平台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凡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竞价的单位请于该公示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审查通过后均可作为邀请招标的潜在中标人。
二、技术服务内容
1.能够对在应急车道上停留时间超过1分钟的车辆进行抓拍,并保证车牌号码清晰,对长时间在摄像头范围内停留的车辆进行智能语音提示。摄像头要求400万以上像素,32倍以上光学变焦,支持违停违章监测功能,红外补光150-200米。语音提示需100W以上功率号角扬声器,防水防腐蚀,声音传输距离150M以上。
2.摄像头及扬声器能够将数据传输至中心视频平台,能进行现场喊话及智能语音提示,能将违停数据传输至酒泉市交警大队。
3.摄像头离地高度6米以上,立杆具有避雷、抗风、防腐蚀等功能。口径180-220mm,壁厚0.5mm以上,底法兰盘:450mm*450mm*20mm以上,横臂长度0.5M以上。
3.项目使用维护期五年,确保在使用期内实现7*24小时供电及网络正常。每个摄像头需配备不少于4M的网络专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需为依法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或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
(二)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格产品生产商的合法授权。所代理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批量生产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来(2020年至2022年)至少完成两项及以上该类型项目业绩。
(三)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须先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用注册认证通过的用户名(手机号)登录报名,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五、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内容在甘肃省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共计3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俊
电 话:18509470150
电子邮件:278890397@qq.com
公示期间,请意向合作单位填写附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提出。
附件:1.投标意向回执表
2.资格证明文件清单
甘肃省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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